被继承人黄艳,女,汉族,1977年7月17日出生,于2025年10月15日去世,生前户籍地为重庆市江津区,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11**********49。
因黄艳现有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作为黄艳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委托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处理黄艳遗产管理案件。现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其他人对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江津区民政局”)担任黄艳的遗产管理人,以及江津区民政局委托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黄艳遗产管理相关事宜存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江津区民政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异议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二、黄艳的法定继承人、与黄艳存在遗赠关系的人、黄艳继承人以外的依靠其扶养的人或对黄艳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3)说明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三、黄艳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联系,债权、债务申报应当书面说明债权、债务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详细提供能证明债权、债务存在及金额的材料,如合同、借条、欠条、转账记录、还款协议等;(3)委托手续(若委托申报):委托他人申报债权、债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并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债权人、债务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为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将相关材料采用邮寄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交至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
1.邮寄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收件人:潘婷;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檀溪路1号18楼;邮编:402260;联系电话:19922348363)。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类型、申报人姓名/名称,例:债权申报-[债权人姓名/名称],以邮戳日期为准,确保在申报期限内寄出。
2.现场申报:请前往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檀溪路1号18楼)提交申报材料。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本公告的期限为六十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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