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法律援助人员工作不尽责甚至帮对方说话怎么办?广州将通过流程监控等多种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记者12月26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聚焦于构建“政府保障+社会参与”支持体系、优化援助覆盖范围并完善经济困难核查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体系以提升服务质效,旨在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优化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围绕群众关切优化服务供给,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修订草案》明确了“经济困难公民”的认定标准,提出可参考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作为认定其是否拥有“足以购买必需法律服务”的价值较大资产的依据。
《修订草案》同时完善了经济困难核查机制,要求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状况,并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核查。
《修订草案》还优化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明确多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及“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包括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请求工伤待遇的进城务工人员、残疾老年人、孤残未成年人,以及因公致残、牺牲、病故的民警、辅警及其近亲属等。
部分群体可获上门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与政务平台的发展,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不断拓展。《修订草案》致力完善便民举措,畅通线上线下申请途径,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并健全转交、协调受理等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为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修订草案》将从关键环节入手推动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完善名册的移出机制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按照要求,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结合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执业经验、办案质量、办案数量等因素对名册内的法律援助人员实行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保障法律援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办案不过关将移出名册
对于不积极办案以及办案质量不过关的律师及时移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并自移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加入。
在保障服务质量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多项监督与激励措施。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流程监控、质量评估、案件回访、数据分析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将根据案件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建立差别补贴机制,以各项补贴标准为基准,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确定不同级别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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