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程羽报道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最高限价从4.47元/立方米调整为4.41元/立方米,执行期6个月至2026年7月19日。该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此次价格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2025年1月至6月的天然气购进成本进行调查后作出的动态调整。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气源平均成本变动已达到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的条件。
本次调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管道燃气非居民终端用户。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合开展成本监测与数据报送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局及相关企业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提醒,如用户在价格执行期间发现收费行为与通知规定不符,可保留相关票据等证据,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执行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变化的,将按规定相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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