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22 日消息,据 Electrek 报道,特斯拉向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提交了最新意见,相当于变相承认:其号称的“无人驾驶出租车(Robotaxi)”服务,运行时仍离不开车内人类驾驶员与本土远程操作员。特斯拉并未淡化这些人工依赖,反而将其作为卖点,宣称这种多层人工监管模式,比 Waymo 的完全无人驾驶系统更可靠,并以 2025 年 12 月旧金山大面积停电事件作为佐证。

这份文件于 2 月 13 日在 CPUC 第 25-08-013 号法规制定程序中提交,揭示了特斯拉口中的“Robotaxi”与 Waymo 实际运营的无人驾驶服务之间,存在巨大的运营差距。
文件明确显示,特斯拉的网约车服务仍需多层人工参与。其服务依托 TCP(运输包租)车辆,搭载 FSD(监督模式)—— 这是一套 SAE L2 级辅助驾驶系统,按定义必须始终有持证人类驾驶员坐在驾驶位,实时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
除车内司机外,特斯拉还设置了远程操作员作为另一层保障。公司称,其在奥斯汀与湾区均部署了本土远程操作员,这些人员必须持有美国车管所(DMV)要求的驾照、通过“严格背景审查与药检、酒测”,并完成强制培训。特斯拉将这套模式定义为冗余安全机制:两座城市的远程操作员为车内司机提供双重备份。
也就是说,一款被特斯拉宣传为“Robotaxi”的服务,需要两层人工监管。
特斯拉在文件开篇便提及 2025 年 12 月 20 日旧金山停电事件。停电期间,Waymo 自动驾驶车辆开始频繁向远程协助团队请求确认,以判断能否安全通过无信号路口。请求量瞬间过载,导致多辆 Waymo 车停在车道与路口无法动弹。
特斯拉称,自家搭载辅助驾驶系统的 TCP 车辆“未受停电影响,当日所有订单均正常完成,无中断”。原因显而易见:特斯拉车上有人类司机,可像普通司机一样通过无灯路口。
在这份最新提交给 CPUC 的文件中,特斯拉多达六次将湾区“Robotaxi”的方向盘后人员直接称为“司机(drivers)”。
特斯拉在文件中表示,不支持强制要求司机、网约车平台或 TCP 运营商,在载客服务中启用 L2 级技术前,必须获得乘客明确同意。
这份文件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特斯拉反驳 Waymo 的主张:Waymo 认为特斯拉不应将其系统称作“自动驾驶”或“Robotaxi”,且司机应向客户清晰告知操控条件。
文件也暴露了特斯拉在营销上的自我矛盾:
一方面,特斯拉强硬主张,其 L2 级辅助驾驶车辆完全不应纳入本次自动驾驶法规监管范围,并认同 Lyft 观点 —— 根据加州法律,这些车辆不属于“自动驾驶车辆”;
另一方面,特斯拉又极力反对 Waymo 的提议:禁止 L2 级服务使用“无人驾驶”“自动驾驶”“Robotaxi”等词汇。特斯拉称该提议“完全没有必要”,认为加州现有广告法已足以约束虚假宣传。
Electrek 称,把两种立场放在一起看:特斯拉一边告诉监管机构,自己的车不是自动驾驶、必须有人驾驶;一边又拼命争取继续把服务叫做“Robotaxi”。其既想获得 L2 监督系统的法律保护,又想享受完全自动驾驶的营销红利。
IT之家注意到,2025 年 12 月加州一名法官已作出裁决:特斯拉对“Autopilot(自动辅助驾驶)”与“Full Self-Driving(完全自动驾驶)”的宣传,违反该州虚假广告法。
此外,特斯拉还反对 Waymo 提出的“L2 辅助驾驶行程需逐单征得乘客同意”的提议,称用户在注册 App 时已完成同意,逐单确认“与 L2 系统功能相悖”。按照 SAE 定义,是司机而非乘客决定何时开启辅助驾驶。
在文件中,特斯拉援引自家《车辆安全报告》称,开启 FSD(监督模式)后,司机发生事故的概率降低至 1/7。
但这份自报安全数据广受批评:
特斯拉从未公布 FSD 的全面接管数据,而这类数据正是 Waymo 定期发布、也是车管所要求自动驾驶牌照持有者必须提交的内容。这也是特斯拉归类为 L2 级的另一后果:根据加州法律,因其不属于“自动驾驶车辆”,特斯拉无需遵守与 Waymo 相同的数据上报要求,可以在不提交验证数据的情况下,自行宣称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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