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于旭波:强化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同权有效落地


  “为塑造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的国家医疗健康保障新格局,系统性推动国企办医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须牢固坚持‘同权同责’原则,强化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同权有效落地。”全国人大代表、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于旭波日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介绍,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国企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办医自2017年进入全面改革期以来,经历了从“母体剥离”到“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转变。国企办医在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实现了从“补充者”到“结构性支柱”的角色跨越,有效保障电力、能源、航天、航空、军工、基建、交通等支柱产业稳定运行,并为重大建设工程的健康保障及职工的职业健康提供坚强守护,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加多元、可及的医疗服务,成为健康中国建设的可靠生力军。

  政府高度重视国企办医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健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国资发改革〔2022〕77号,下称“77号文”),明确国企办医功能定位和支持政策,提出“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在纳入地方规划、落实资金投入、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享有同等待遇,将区域内国企医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和各级医联体建设。

  于旭波表示,“77号文”对国企办医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有效解决了制约国企办医发展的部分关键问题,但文件下发三年多来,在部分地区落地效果不佳,国企医院的“公立医院”身份仍然模糊,难以真正平等参与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国企办医优势并未完全发挥出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国企办医尚未全部纳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区域发展定位模糊,医疗服务效能难以在区域内充分发挥;

  二是政策明确要求补助或由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任务,国企医院未得到或未足额获得补助或支付;

  三是在分级诊疗体系和急救体系建设方面,因相关政策限制,国企办医难以有效融入区域医联体、医共体等协同体系,无法深度参与双向转诊、技术帮扶、信息共享等区域医疗协同;

  四是与政府办医相比,国企办医学科建设与医教研发展相关经费拨付不足,同时因身份编制限制,在医疗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方面存在壁垒。

  于旭波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和支持政策,畅通国企办医的专项补助、财政支持渠道,保障国企办医与政府办医享受同等行业发展支持政策;二是以“十五五”为契机推动国企办医同权发展,支持国企医院深度参与区域医疗中心、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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