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赚不赔?内部渠道? 法官提醒:警惕“优惠”背后有风险


有人为赚提成,甚至拉上家人,专门拨打诈骗电话为上线“吸粉引流”;有的团伙分工扮演游戏主播和警察,控制未成年人以盗刷家长支付账户;还有人不断编织快递点转让、合伙经营等谎言,诈骗身边熟人。这些行为均被法院认定为诈骗或盗窃犯罪,被告人均因此锒铛入狱,为自己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官提醒,任何为非法活动提供帮助或直接设局行骗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

吸粉引流

●母子搭档精准“拉客”

●电信诈骗双双获罪

2022年11月,被告人张某龙在网上被“威海”“范总”(均另案处理)等人招揽,加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吸粉引流”环节。对方提供现成的被害人电话号码和诈骗“话术”,张某龙只需冒充“广州××公司”工作人员拨打电话,引导有求职需求的人添加指定QQ账号,就能按成功添加人数提成获利。

见“收益”稳定,2022年12月,张某龙干脆拉上母亲曾某敏一起参与。两人面向不同人群分工协作,按照诈骗团伙的安排持续开展“吸粉”工作,直至2023年2月。

在此期间,被害人邱某和李某就因接听二人电话被引入诈骗圈套,分别被骗走2.8万元和2万元。

经核实,张某龙至少拨通了814通电话,非法获利8824元;曾某敏则拨通了约200通电话,非法获利7144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龙、曾某敏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结伙提供“吸粉引流”帮助,为诈骗分子精准对接被害人,已查实的诈骗金额达4.9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龙、曾某敏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张某龙、曾某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曾某敏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曾某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除了电话“吸粉”,当前还出现了多种诈骗引流形式,如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炒股相关短视频或直播,夸大宣传“选股器”等工具,诱导投资人进入诈骗圈套;以“高薪话务员”“直播博主”名义,推广引流链接或社交账号等。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为诈骗分子输送“目标客户”,既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

法官提醒:求职者,尤其是大学生群体,面对“低门槛、高报酬”的兼职要时刻绷紧神经,凡是要求“按话术引导加好友”“推广不明链接或账号”的工作,务必果断拒绝,切勿因贪小利沦为电诈帮凶。

“皮肤”为饵

●冒充主播威胁未成年玩家

●盗取家长信息盗刷终获刑

2024年至2025年2月,被告人曹某伙同李某、谭某等人,以“和平某某”网络游戏中的未成年玩家为作案目标,分工协作实施盗窃。

李某、谭某冒充游戏主播,以“免费送游戏皮肤”为饵,诱骗玩家发红包“解锁皮肤”或打开手机屏幕共享,若玩家产生迟疑,谭某则冒充警察,通过视频方式出示仿冒证件、警用装备,对玩家形成精神控制,迫使其开启家人手机屏幕共享,套取家长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及密码等信息。

曹某在获取上述信息后,通过指使未成年玩家直接发送微信红包,或通过绑定亲属卡、获取相关信息后实施盗刷等方式窃取财物。该团伙先后作案六起,盗取钱财约13万元。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三名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接触未成年人,进而指使未成年人发送红包、绑定亲属卡或获取支付账户、银行卡信息,实施远程盗刷,上述非法转移钱款的行为,均系在被害人(家长)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完成,符合“秘密窃取”的本质特征,依法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荔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曹某、李某、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春节等假期是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高峰时段,也是网络盗窃和网络诈骗易发期。守护孩子家长的“网络钱包”,需要平台、家庭、司法协同发力。

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使用的电子设备开启青少年模式、关闭免密支付,告知孩子“屏幕共享等于将手机交给他人”“亲属卡等同于向他人开放支付权限”;未成年人应警惕陌生网友的“糖衣炮弹”,不轻信、不盲从,避免因一时好奇泄露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寻求父母帮助;平台应对诱导跳转、索要支付信息等异常言语行为加强监测拦截,从源头阻断犯罪链条。

熟人诈骗

●虚构投资项目骗得34万多

●男子犯诈骗罪获刑五年半

2023年至2024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为填补投资亏损,以转让快递点、合伙经营快递业务、帮忙成为家电代理或平台开店、以优惠价格购买车辆或香烟等为幌子,骗取身边熟人钱财。

经查明,陈某骗取被害人李某(化名)等8人共计人民币343700元。

地点: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主动向部分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自身防骗意识,如对身边熟人提出的“稳赚不赔”“内部渠道”的承诺要保持高度警惕,在面对项目合伙、品牌代理等商业邀约,需通过官方渠道验证资质,特别是在购买低价商品时,要警惕“优惠”背后欺诈的风险。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马嘉欣 钟晓丹 任颖 肖博中 钟州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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