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4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新修订仲裁法的基础上,细化落实上位法多项制度,对接国际通行仲裁机制规则,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完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推进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广州仲裁机构属于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依法自主聘任境内外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自主建立适应仲裁业务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体系,实行符合国情、接轨国际、适应发展的仲裁等服务收费制度,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仲裁规则、优化仲裁程序,并完善专业领域仲裁规则,服务新兴领域发展。
在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上,《条例》要求广州仲裁机构完善线上仲裁规则,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并加强人才对外交流合作。
“联动港澳、服务湾区是中央对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定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仲裁机构发起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成员机构间积极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仲裁工作融入大湾区发展。
为促进大湾区规则衔接融合与仲裁服务提升,《条例》规定引入港资港仲裁和澳资澳仲裁制度,港资、澳资企业在本市开展仲裁活动,可以约定以广州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以香港、澳门为仲裁地,减少相关企业因法律体系差异而产生的顾虑,吸引更多港资、澳资企业落地。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建设。依托设在南沙的联盟秘书处,推动大湾区内各仲裁机构共享互认仲裁员、仲裁秘书名册,共同制定发布统一示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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