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例刑事定罪的出现,北交所市场对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亮出“零容忍”的态度。
12月22日晚,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生物谷”,920266.BJ)公告称,近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即实控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这两人涉嫌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林艳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贺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200万元将发还生物谷,同时,法院将继续追缴被告人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3日午间收盘,生物谷股价为9.46元/股,涨0.00%,当前总市值约为11.73亿元。
占用公司资金达2.77亿元
官网显示,生物谷是一家集灯盏花系列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制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13日,2015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6月进入创新层,2020年7月进入精选层,2021年11月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
公告显示,林艳和同时亦是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即“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3月11日,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被告人贺元,违反生物谷财务管理制度、未在生物谷按规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和未经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审议的情况下,隐瞒资金真实用途,利用生物谷投资理财决议,虚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事实,将生物谷的自有资金转至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即“银丰泰”)、将子公司资金转至国深融资租赁(云南)有限公司(即“国深融资”)。银丰泰和国深融资在收到后,通过国深品牌管理(云南)有限公司、深圳资联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向金沙江投资提供资金。
据悉,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归还债务、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
另据北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占用公司资金达2.77亿元。
立体化追责对实控人、董高监等“关键少数”产生震慑作用
回溯整个案情的处罚,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行政司法联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7月,北交所给予生物谷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给予时任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生物谷、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同时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北交所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年,云南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主体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对林艳和、贺元顶格作出行政处罚,林艳和、贺元分别被处以5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在行政追责同时,证监会依法将林艳和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刑事追责。
2024年9月,林艳和、贺元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25年4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被告人林艳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被告人贺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冻结在案的6200万元发还生物谷,继续追缴被告人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后林艳和、贺元上诉,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物谷表示,本次公告的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公司收到冻结在案的6200万元后将对上述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周运南告诉记者,这是北交所首个因侵犯上市公司利益被司法定罪量刑的案例,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表明上市公司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从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直至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立体化追责。二是将产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高监等“关键少数”的震慑作用,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三是本次资金的成功追讨,是对上市公司资产的有效保护,也是对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最大的保护。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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