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操作!券商员工竟擅自卖掉客户股票、伪造股票交易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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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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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p><span leaf=""><span textstyle="">近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熊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span></span></p></section></section></section></section>

处罚书称,经查,熊某在证券经营机构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未经投资者的委托,擅自为投资者卖出股票以及伪造投资者股票交易对账单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重庆证监局对熊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切实强化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重庆证监局表示。

近期有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

7月4日,宁波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徐某在某券商宁波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在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并承诺投资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月1日,厦门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张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张某作为某券商厦门分公司投资顾问,在公司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情况下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投资建议信息,推荐个股缺少合理依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张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另外,6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吴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吴某在某券商绍兴分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知识测试或开户知识测评答案、向客户返还业绩奖励、向未和公司签订投顾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吴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应当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从业意识,恪守执业准则,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浙江证监局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重庆证监局、宁波证监局、厦门证监局、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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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color:#6d6d6d; font-size:small;">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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