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赵敏)天津一女子崔丽丽遭职场性侵后被公司开除,当地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各项工资,双方均不服提起民事诉讼。9月23日上午9时许,该案在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进行不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获悉,经历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案件未当庭宣判,崔丽丽表示,庭审中双方交换了证据,将在一周之内提交质证意见。

此次庭审,崔丽丽携带258页证据材料,相较此前提交的证据,多了26页的工伤判决书。崔丽丽的丈夫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庭审前,崔丽丽穿上被性侵当晚所穿衣服和鞋子,希望它们能见证自己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
据双方民事起诉状,崔丽丽主张,公司在其停工留薪期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年内各项工资共计约120万,公司方认为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对数额提出异议。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3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崔丽丽出差杭州期间,遭遇公司总经理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旷工为由将崔丽丽辞退。
被性侵后的崔丽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12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为工伤,确认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之后,崔丽丽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5年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支持其以上两个诉求。之后,双方均不服裁决,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起诉至津南区人民法院,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工伤认定结论。
7月17日,崔丽丽以涉及精神类伤害,以及两年没有收到工资、仍需治疗等,向津南区法院提交加速审理的请求。崔丽丽认为,津南区法院已经考虑到她的情况,在9月22日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开庭审理。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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