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专利侵权案一审判决:未构成侵权,原告败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张晗)9月30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此前宇树科技被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诉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6日作出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败诉,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

今年8月,天眼查显示,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韦美)与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树科技)相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的诉讼公开。相关案件将于2025年8月26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露韦美已申请“一种电子狗”和“一种会议同声智能系统”专利,其中“一种电子狗”专利已获授权。

根据判决书,露韦美公司未提供产品实物作为比对依据,且根据露韦美公司的现有证据,被诉产品的技术方案并不具备涉案专利主权利要求及相关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关必要技术特征。故此,本院认定,露韦美公司主张被诉产品构成侵权,理由不能成立。

鉴于露韦美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对其他争议焦点,本院不再予以评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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