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重整迎新进展 杉杉股份控制权或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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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吴奕萱)9月30日晚间,宁波杉杉股份 (维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泽贸易”)、杉杉集团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船”)、厦门TCL科技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TCL产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所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若重整成功,新扬子商贸实际控制人任元林将成为杉杉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重整方案显示,新扬子商贸牵头和新扬船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直接收购约2.23亿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9.93%。其中新扬子商贸应作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进行出资,对合伙企业持有的份额比例不低于40%。新扬船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出资,负责为投资人持股平台继续招募具备相应资金实力与产业背景的主体,并向其部分或全部转让所持之投资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TCL产投直接收购约4370.09万股杉杉股份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1.94%,并将其表决权委托予该持股平台。

  此外,管理人可根据债权人选择,要求新扬船指定主体增补收购杉杉股份股票。

  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新扬子商贸将联合服务信托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2000万股股票,占杉杉股份总股本的0.89%。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为信托投资人,同时为服务信托优先级A类受益人。该部分股权表决权同样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剩余继续由债务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的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

  根据上述方案,重整投资人以投资人持股平台持股、合伙企业持股和直接持股方式受让共计约2.87亿股(不含增补收购的标的股票数量)杉杉股份股票,受让股份对价约为32.84亿元。

  公告提示,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相关法院裁定批准,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杉杉股份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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