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身漫画特效”诉“少女漫画特效”侵权案二审有果——AI模型结构与参数不可随意使用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人工智能(AI)模型参数与结构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等方式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参数与结构,能够为其带来创新优势和经营收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该案中,被告公司因直接使用原告“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与参数,被认定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的核心意义在于,其为人工智能模型结构与参数的法律保护确立了明确的司法规则。这一判决不仅及时回应了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中的新型竞争问题,也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石。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同类特效引发争议

  抖音是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音公司)开发的一款短视频社交软件,其于2020年6月15日上线了“变身漫画特效”。该特效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按照用户真人比例重构五官并进行微调,实时转换为漫画风格。

  B612咔叽是亿睿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亿睿科公司)推出的一款摄影摄像类应用。该应用以面部识别技术为基础,提供美颜滤镜、贴纸效果等功能,用户可生成个性化表情包。2020年8月4日,B612咔叽上线了“少女漫画特效”,亦可实现照片或视频漫画风格的实时转换。

  而这引起了抖音公司的不满。抖音公司认为,抖音“变身漫画特效”成像是美术作品或视听作品,其成像生成过程表现为风格设定、风格化量产、模型训练、用户生成四个阶段,此过程体现了抖音公司的独创性选择与判断。“少女漫画特效”的成像与“变身漫画特效”的成像高度近似,亿睿科公司涉嫌侵犯了抖音公司就“变身漫画特效”成像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此同时,“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已成为抖音公司吸引新用户、提高产品使用率及用户留存率的核心竞争优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竞争利益。亿睿科公司抄袭了“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结构和参数,此举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抖音公司一纸诉状将亿睿科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亿睿科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余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亿睿科公司通过使用与抖音“变身漫画特效”高度相似的模型使“少女漫画特效”能够起到替代“变身漫画特效”的效果,此举损害了抖音公司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认为抖音在其“变身漫画特效”成像的风格设定、风格化量产、模型训练、用户生成四个阶段中的行为,均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变身漫画特效”成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故对于抖音公司提出的亿睿科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朝阳法院在综合考虑抖音应用程序的下载量、“变身漫画特效”使用、播放量、亿睿科公司的经营规模、

  B612咔叽手机应用程序的下载量等综合因素后,酌情确定亿睿科公司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亿睿科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了解,亿睿科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抖音公司使用非法获取的人脸照片数据进行训练,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故抖音公司主张的竞争性权益不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亿睿科公司未使用抖音“变身漫画特效”模型,一审判决关于亿睿科公司存在接触该模型可能性的认定以及“少女漫画特效”模型系抄袭抖音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论均有误;一审判决判赔金额畸高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亿睿科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该案二审判决结果,抖音公司诉讼维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二审判决具有两个亮点:一是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和参数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二是探索了对人工智能输出效果及模型结构和参数的保护是通过著作权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问题,为人工智能模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该判决有利于引导从业者遵守商业道德和规范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秩序。

  记者多次联系亿睿科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截至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应。

  AI模型构成竞争利益

  据了解,该案的核心焦点在于涉案“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及参数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竞争利益,这不仅是涉人工智能类案件审理的难点,也是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抖音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了大量经营资源,其“变身漫画特效”的成像效果也经历了不断优化的过程,而该特效模型经过数据训练和调校后的参数与结构,使得用户在使用抖音软件时可以生成与真人具有对应关系的动漫形象,为抖音公司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因此,“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结构及参数)构成抖音公司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

  在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等问题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从接触可能性、模型结构和参数比对、自主研发证据三个方面的证据对比看,亿睿科公司直接使用抖音公司涉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具有高度盖然性,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由亿睿科公司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亿睿科公司直接使用其他经营者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节省了绘制训练数据、模型训练的时间和投入,短时间内打破抖音公司通过手绘训练数据、投入算力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和技术壁垒,并在抖音公司特效上线后不久与其竞争流量和用户,其行为违反人工智能研发经营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亿睿科公司“少女漫画特效”模型和抖音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效果相似,在用户群体、目标市场、提供产品的途径和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因此,可以认定“少女漫画特效”对于“变身漫画特效”具有较强的替代和分流作用,亿睿科公司已对抖音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扰乱了人工智能模型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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