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1月13日消息,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7258。
标准起草工作组表示,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进口、质检、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运行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从近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GB 7258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
新标准聚焦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中常见的种种问题,对百公里加速、电车的电池、智能驾驶辅助等均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新标准提及限速要求:乘用车每次启动后,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0~100km/h)不少于5秒的默认状态。
同时,纯电动、插混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蠕行时能够检测,抑制动力输出,并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聚焦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事件,新标准提出安全要求: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当车辆在纵向或横向方向上150ms时间内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
并且,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能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这两类汽车装备的动力电池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预留泄压通道,保证电池泄压时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
聚焦近期频频出现的汽车门把手锁死导致的交通事故,“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
对于电动门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更详细的要求:乘用车应保证每个乘员至少能从两个不同的车门上下车,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外把手。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相应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聚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新标准规定,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需要在启动后,通过生物识别或账号登录的方式,确认驾驶人完成辅助驾驶系统的使用培训,才能继续行驶。
同时,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激活状态下,车速大于10km/h时,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这一条例或能让今年爆火的“智驾脱手神器”受到技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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