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4日电 大悦城控股子公司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下称“蔡甸区资建局”)。
大悦城公告截图3日,大悦城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地悦”)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下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武汉地悦因行政协议纠纷起诉蔡甸区资建局。
事件源于一份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1日,蔡甸区资建局与武汉地悦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武汉地悦受让位于蔡甸区蔡甸大街与西环路交汇处以西(张湾街太山村)宗地编号为P(2019)130号地块(下称“《130号地块出让合同》”)。
《130号地块出让合同》签订后,武汉地悦已按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但蔡甸区资建局作为出让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武汉地悦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地块之义务。
武汉地悦因项目地块持续被压占多次催告、沟通未果,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压占地块土地出让价款、获赔逾期交付违约金及相应损失。
诉讼请求包含6点:(1)解除武汉地悦与蔡甸区资建局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
(2)判令蔡甸区资建局收回武汉地悦未能顺利开发的地块部分,同时向武汉地悦返还收回地块部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361476651.8元;
(3)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损失共计712831957.3元(以蔡甸区资建局收回土地须支付的土地出让金361476651.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蔡甸区资建局实际退还土地出让金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赔偿武汉地悦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
(4)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税金共计14639804.4元;
(5)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赔偿武汉地悦已经缴纳的配套费共计7380716元;
(6)本案诉讼费由蔡甸区资建局承担。
大悦城表示,本次诉讼系公司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前三季度,受结算资源、周期影响,大悦城实现营业收入206.48亿元,同比增长0.83%,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54.16亿元,同比增长23.24%。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33亿元,同比减亏9.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72亿元,同比减亏64.80%。前三季度,公司销售回款同比减少,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7.38亿元,同比降低47.01%。(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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