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2月18日电 韶能股份1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兆伟”)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兆伟恒发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5号)(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深圳兆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权益变动未停止交易。深圳兆伟于2025年11月12日提交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显示,2025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1440.47万股,权益变动比例为1.35%(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37%),导致持股比例降至10%以下。深圳兆伟在持股比例降至10%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深圳兆伟于2025年11月18日提交的《减持信息表》中显示,2025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韶能股份404.70万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38%(占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39%),导致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深圳兆伟在持股比例降至9%时未及时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兆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韶能股份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提醒、敦促第二大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25日,深圳兆伟持有韶能股份7872.41万股,持股比例7.40%。(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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