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月3日消息,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10月,杭州某公司员工小任因上班时用手机回复女友消息、刷短视频,累计17分钟被监控记录,4天后收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报道称,小任入职近11个月,月薪4700元,他认为已差不多完成当日工作,看手机时间并不长,并非严重违纪。
遂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公司主张,依据《员工手册》中“工作不尽心尽职、未完成任务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可终止合同”的规定,小任行为违反纪律,若不处理会影响其他员工、增加管理难度,解除合同合法。
仲裁委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
而该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模糊,无具体细则界定“上班玩手机”属严重违纪,而且,这一行为也并未影响小任完成其本职工作和任务,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故裁定公司解除合同违法,需支付小任9400元赔偿金。
仲裁委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规制“上班玩手机”行为,需具备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严重违纪标准并公示,且处罚应“过罚相当”,可设置警告、严重警告等梯度处罚,而非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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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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