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六年顺畅供货 却因一张签收单对簿公堂


拖欠仓储费、送货有分歧、工资无着落,这些商业往来中的金钱纠纷,往往是矛盾激化的起点。因处置不当或沟通不畅,极易升级至对簿公堂。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履约过程中,应秉持诚信、遵守契约,出现争议时应主动沟通、积极协商,并善用多元化调解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买卖纠纷

●合作六年供货顺畅无碍

●因签收生隙而对簿公堂

建某公司作为某地铁工程的承包方,在选定材料供应商时与材某公司开始合作。六年间,双方往来一直顺畅,却因最后一批建材的签收问题产生分歧,最终在2025年10月对簿公堂。

“11车次的建材我们全部送达,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流程均已履行,现在对方却称未收到这批货,这明显不合理!”庭审中,原告材某公司既感气愤,又觉委屈。

建某公司则紧扣对账单上的签注进行答辩:“送货单签收人并非合同约定的指定人员,我司员工在核对账单时亦备注‘已签收,暂未确认’。因此,我们并未正式确认过这笔款项。”该公司进一步指出,送货数量已超出原合同约定,且双方此前已完成结算,因此主张涉案货物供给期间与材某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拒绝支付该笔货款。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材某公司供货事实成立,判决建某公司支付货款4.5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后,法官陈洪超组织调解,指出工程建设中因实际需要临时增购建材,是行业常见情形,不能仅以合同初始约定作为唯一判断依据。此外,在长期对账与催收过程中,建某公司指定的对接人员从未否认该笔交易存在,也未提出过异议。

至于“已签收,暂未确认”这一签注,法官指出,按通常理解,该表述并未否定交易本身,仅体现对账目金额需进一步核实的意图。

经调解,材某公司同意免除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建某公司当日一次性付清货款4.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于涉企案件而言,履行到位固然是句号,但能见到对立双方握手言和、关系回温,才是真正意义的“案结事了”。

2025年6月以来,广州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民商事案件,试行在移送上诉前同步开展释法答疑、引导调解工作,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法院实质化解,减少案件衍生、矛盾激化。

逾期付费

●仓储方拖欠60余万元服务费

●保管方变卖客户临期预制菜

2023年2月,峰某公司与壹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仓配服务合同》,由壹某公司为峰某公司提供仓储、货物管理和配送服务。初期双方合作顺利,但从2023年9月起,峰某公司开始拖欠服务费。经多次催款,峰某公司仅在2024年1月22日支付了5万元,还有多期服务费没有支付,截至2024年8月,累计欠款仍高达60余万元。

2024年1月,壹某公司发现这批货品为预制菜、年菜等季节性商品,而且部分货品已临近过期。于是,壹某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峰某公司处理货品并支付费用,但对方一直都不配合。壹某公司焦急万分,一方面担心货品过期造成更大损失,另一方面又担心服务费无法收回。

为减少损失,2024年1月下旬,壹某公司通知峰某公司,称有客户想购买部分货品,并明确了售价,希望共同处理,但峰某公司仍未回应。于是,壹某公司自行出售了部分货物,并将货物数量和售价再次告知峰某公司,后者对此予以确认,该部分货值共计86901元。

2024年4月23日,双方进行现场盘点,确认了库存差异。此后,双方就货品遗失、过期等问题产生争议。峰某公司认为壹某公司擅自变卖、遗失其货物,要求赔偿;壹某公司则主张峰某公司拖欠费用在先,其行使留置权对货品进行变卖并无不当。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仓配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峰某公司拖欠服务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壹某公司变卖货品的行为,法院认为,峰某公司拖欠费用在先,壹某公司多次催促其处理货品并支付费用,但峰某公司一直未予配合,在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后,基于避免损失扩大原则,壹某公司变卖货品的行为并无不当。

对于货品遗失、过期的损失,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过错程度以及货品实际情况,认定双方均有过错,酌情确定由壹某公司承担70%的责任,峰某公司承担30%的责任。

最终,白云法院一审判决:峰某公司向壹某公司支付服务费233401.79元及违约金、耗材费1984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壹某公司向峰某公司赔偿货品被变卖或遗失的损失66000元、因留置造成货物过期的扩大损失200000元。

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强化契约精神,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承担各自义务,避免因违约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主动沟通、诚信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免激化矛盾、扩大损失。同时,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从源头上防控合同风险。唯有坚守诚信、尊重契约,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欠薪不还

●包工头失联躲避讨薪

●工人20多万元工资被拖欠

2025年3月起,包工头赖某雇佣19名工人,在某楼盘从事房屋装修工作。随着装修工程接近尾声,赖某却开始以“业主未结工程款”等理由拖欠工资,到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我们过完春节就跟着赖某干活,现在活干完了,他却躲着不见人,还欠着我们20多万元的工资!”求助无门的工人代表小李等人来到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工人们先后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及信访部门等多渠道反映问题,但因证据零散、赖某失联等原因,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工人们只能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该案随即通过花都区综治中心调度平台同步到了法院与公安部门。区公安局通过技术手段联系上赖某,明确告知其欠款不还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到场处理。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在花都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展开调解。法官向赖某明确指出,其与业主的纠纷不能成为拖欠工人工资的合法理由,并告知其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赖某最终同意签订调解协议,承诺分三期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共计20余万元。

调解成功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后续因赖某未完全履行,工人凭借司法确认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成功执行到账5万元款项。

法官说法:2025年以来,花都法院运用“综治+法院”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62件,类型涵盖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人身侵权、交通事故、房产物业、劳动争议、教育培训、医患纠纷、宅基地纠纷、林地纠纷等多个领域,切实为人民群众减轻诉累、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动能。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 张雅慧 江丽仪 黄丽婷 林绮虹 方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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