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649.30 万元(含)参与设立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事项核心概况
据悉,该合伙企业总规模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共有 10 名合伙人,其中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 9 方为有限合伙人。斯迪克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为 23.5614%。
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如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649.30 万元(23.5614%)、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21.4286%)、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00.00 万元(21.4286%)、金闯出资 1000.00 万元(14.2857%)、穆垣江出资 344.50 万元(4.9214%)、杨比出资 325.00 万元(4.6429%)、沈艳琴出资 266.50 万元(3.8071%)、李珍出资 219.70 万元(3.1386%)、祖尧与吴其云各出资 97.50 万元(各 1.3929%)。
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金闯为斯迪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比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二者均属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告显示,截至披露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的相关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 以上且未超过 3000 万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策程序合规 独立董事投同意票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金闯、杨比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合伙企业运营及条款明确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合伙期限至 2056 年 1 月 12 日(除非依法提前解散或破产),经营范围包括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机制方面,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需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将按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执行,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此外,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入伙、退伙及合伙人身份转变均有明确约定。
投资目的聚焦资金效率 风险提示需关注
斯迪克表示,本次投资旨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以提升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本次投资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投资目标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告也提示了相关风险:本次投资具有一定投资周期,流动性相对较低,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对此,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并根据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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