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赚1200元!10.6万元投资PCDN被骗,打官司赢了


C114讯 2月9日消息(云青)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个PCDN骗局,小编都看笑了。摘编案例如下:

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2025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推介所谓的“PCDN数据储存技术”,称该技术具有“一条宽带顶10条使用”的先进性能,并作出虚假承诺,声称若原告购买一组服务器(报价5.3万元),每日即可获得1200元至1500元的高额收益。

基于被告精心虚构的技术先进性和高额获利前景,原告陷入错误认识,与被告商定在河南省灵宝市三仙鹤强人街三号院开办机房,并由原告出资购置两组服务器。此后,原告按被告指示分三次向其支付款项合计10.6万元,用于支付两组服务器的全部费用。款项支付后,原告依约与被告汇合并共同前往灵宝市筹备项目,但经原告多方查证,发现被告所述完全为虚假信息:其宣称的“高科技”服务器实为市场上几千元即可购得的普通设备,所谓的“PCDN服务技术”根本不存在,其承诺的每日高额收益更是无法实现的欺诈诱饵。

2025年4月30日,原告在查明真相后,立即向被告提出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货退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作出同意退货退款的口头承诺,原告于2025年6月7日将设备发还给被告。事后被告却百般推诿,至今未履行其退款承诺,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

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就买卖服务器及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合法有效。原告按约支付货款,被告虽向原告也交付了两组服务器,但经测试,未能达到安装服务器技术条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货退款,被告虽表示提供服务器的人不同意退货,但又表示将两组服务器转卖后再退款,且也同意让原告将服务器先退还,该行为应视为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如被告所称提供服务器的人不同意退货,但原、被告系案涉买卖合同当事人,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所称的提供服务器的人与原告之间并无事实法律关系,被告无法以此作为不履行退款义务的抗辩意见。

因原告系将未拆封的服务器退还,并未给被告造成实际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原告已经原状退还服务器,被告应及时将货款退还给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予退还,构成违约,且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0.6万元,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须向原告返还10.6万元。另外承担案件受理费1210元。

家园评价:10.6万元投资,每年收入可达43.8万-54.8万,年度投资回报率超过300%,什么都不用干,坐享其成即可。这么好的事,别人为什么不自己做要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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