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14日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证券简称:*ST立方)财务造假迎来监管“组合拳”。
被罚1000万元
立方数科2月14日晚间公告,当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立方数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立方数科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10%,虚增营业成本218356861.1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47.76%;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38%,虚增营业成本38481192.23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7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24%,虚增营业成本19571504.3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1.92%。
(二)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1年至2023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1369807.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99%,虚增营业成本58757392.9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2.8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2337531.94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84%,虚增营业成本216453332.32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7.94%;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6297857.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3.76%,虚增营业成本25656442.20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15.63%。
(三)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年,立方数科与某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2022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1036609.29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6%,虚增营业成本50526218.56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8.86%,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综上,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安徽证监局指出,立方数科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被公开谴责
2月1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指出,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立方数科信息披露违规有关责任人员将另案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深交所决定,对立方数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拟被终止上市
2月14日,立方数科还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70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事先告知书》,立方数科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
深交所指出,立方数科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立方数科股票上市交易。
立方数科表示,公司股票将于2月24日起停牌。(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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