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实际业绩与预告金额差距巨大且未及时更正 超讯通信及4名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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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陈鹏丽    每经编辑|魏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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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一份对超讯通信<span>(603322.SH,股价37.83元,市值59.62亿元)</span>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因公司2024年度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巨大,且公司迟至2025年4月26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交所对超讯通信、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通报批评。</p>

据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曾对纪律处分事项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未被监管采纳。

公司及4名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今年1月21日,超讯通信曾预计,2024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300万元至-15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但到了4月26日,超讯通信又发布2024年业绩快报暨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6287万元,主要受因为补充计提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补充计提应收账款及交易纠纷中未能及时退回的预付货款的减值损失。

4月30日,超讯通信正式披露2024年度报告,公司去年归母净利润为-6176.21万元。

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超讯通信1月份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金额差异幅度巨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4月26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认为,超讯通信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超讯通信、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卢沛民予以通报批评。

曾提出异议理由但未被采纳

记者注意到,上述4名责任人中,胡红月于今年2月份因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位,但仍在公司任职。其他人员目前在对应岗位任职。

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还透露,超讯通信及相关责任人对上交所披露的纪律处分事项曾提出异议。他们申辩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未发现会影响预测的情况,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无主观恶意,且实际财务指标与业绩预告未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后因年审会计师谨慎考虑后建议补充计提减值等意见更正业绩预告。除上述异议理由外,公司董事会秘书卢沛民还增加提出其本人不直接管理财务条线,无法准确获取财务数据。

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最终对这些异议理由不予采纳,原因是:一、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违规事实明确,情节严重,所称无主观恶意、未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二、年审会计师意见变更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三、卢沛民作为董事会秘书虽不直接负责财务事项,但签署确认业绩预告公告,应当保证业绩预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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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color:#6d6d6d; font-size:small;">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2297315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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