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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孔泽思 特约记者 李旭馗 每经编辑|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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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短短四个月,香港发生了两起“假债券”案。</p>
7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警方处了解到,近日两名六旬老人在香港一家银行出示疑似假钞,并要求开户。警方接到报案后,在老人身上搜到约10张印有“港币五亿元债券”字样的虚假文书,两人随后被依法逮捕。
据最新消息,两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但必须在8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类似的事件曾于今年4月上演(以下简称4月案件)。彼时3名老人持大量疑似假钞到香港某银行开户,银行职员报案后,警方在三人身上共查获1995张印有“港币五亿元债券”字样的虚假文书,假债券总“面值”近“万亿港元”。事件发生后,一名老人已获准保释候查,另两人涉嫌“使用虚假文书”,案件已于6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7月21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部当值新闻主任通过邮件告知了记者4月案件的最新进展,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的其中一人已被无条件释放。
今年4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在网购平台上发现有商家销售一种所谓“债券”,这种假债券称自身为“原封套装香港狮子债券”等,一套假债券的价格为二十多元。商家明确表示,该商品不是钱不能兑换,只是印刷工艺品。所幸截至4月末,上述产品均已被平台下架。
7月22日,记者辗转见到了一套含多种面额的所谓“香港债券”,其上标注的所谓“面额”从“1亿港元”到“100万亿港元”不等,还写有所谓“香港国际货币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字样,部分假债券甚至有防伪安全线。但记者测试发现,其纸张较新,手感和普通印刷品并无太多区别。
记者见到的假债券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随这些假债券一同销售的还有“防伪收藏证书”,证书上又称所售物为纪念钞,且全球限量发行1万套,落款则是“港币国际货币有限公司”——这已经与假债券上所写公司名矛盾。
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张勃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虽然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人民币,但其立法精神同样适用于境外货币和债券。如果制作的工艺品与真实货币或债券在外观、图案、色彩等方面高度相似,足以使公众产生混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关于伪造货币罪的相关规定。
“2021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这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对货币及相关制品仿制行为的严格监管态度。如果生产商制作的工艺品明显模仿境外货币或债券的特征,且未获得相关授权,那么法律是不允许这种行为的。”张勃表示。
张勃认为,对于销售商而言,明确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是否真实是非常重要的。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销售商明知所售工艺品可能被用于诈骗活动,而仍然销售且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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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color:#6d6d6d; font-size:small;">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2297315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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