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局起草了《提升住宅设计标准强化消防安全保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在54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套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每层配置灭火器、过滤呼吸器、手电筒等。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鼓励采取提高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建设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严禁擅自降低消防设计标准,鼓励采取提高消防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测,确保达到设计预期目标;设计单位做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对接和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消防设计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各项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审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消防标准。
广州住宅消防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系列加强措施:
在总平面和平面布局方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间距(除转角等特殊部位外)原则上均不应小于5米。消防车道应穿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各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10米;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各段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米和10米。
此外,当住宅建筑凹位开口尺寸小于进深尺寸时,应按天井进行防火设计(天井区域内仅公共区域设有门窗洞口的情况除外)。天井设计原则上应满足《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的相关要求,因用地、规划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实施的,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引》执行。
地下车库与消防设备用房设防火分区
地下室内,除仅为车库服务的设备用房外,车库(含车道)与消防设备用房均应分设防火分区。当地下室占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时,车库(含车道)可与消防设备用房设于同一防火分区内,但防火分区面积、设施设备等设置均应从严要求;防火分区内消防设备用房与车库区域应设置防火分隔,且消防设备用房应至少有一个不需要经过车库区域的人员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方面,楼梯间在首层采用疏散走道或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走道两侧或扩大前室内不应设置电房门。
消防设施方面,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消防应急广播功放按N+1冗余设计,确保紧急状况下消防应急广播功放快速工作,进行有效预警和疏散指引。此外,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疏散通道上常闭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54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套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设置高楼逃生缓降器等应急设施
给排水方面,在《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实施之前,已签订设计合同的超高层住宅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设置转输水箱时,转输水泵出口管道的工作压力应考虑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
若干措施还提出了系列鼓励性措施:鼓励建设单位采取提高消防安全的以下措施:在54米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套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每层配置灭火器、过滤呼吸器、手电筒等应急设备;厨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能联动切断气源;交付的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的功能;在阳台等位置设置垂直逃生通道或高楼逃生缓降器等应急逃生设施等。
<!-- 非定向300*250按钮 17/09 wenjing begin -->
<!-- 非定向300*250按钮 end -->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