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施工遇台风 物业仅提醒被认定有过错


台风天办公室进水、叮嘱盖好雨布货物仍被淋湿、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偷排污水……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生产活动中,施工改造、货物运输、环保合规是常见环节,但若因一时疏忽、心存侥幸或故意违法,便可能引发纠纷、面临赔偿甚至刑事追责。

法官提醒,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营与履职中均须严守法律红线,规范操作流程,切莫因侥幸心理或管理失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雨水入室

●施工遇台风办公室被水泡

●物业未尽防护义务被判赔

2021年底,一家广告公司租下了某大厦内的办公场地,该大厦由一家物业公司管理。2022年3月,物业公司下属公司委托一家承包公司对大厦外立面进行施工改造,该工程已投保相关保险。

施工期间,在台风“暹芭”登陆前,承包公司清理了包括广告公司外墙在内的区域,并敲掉了一部分瓷砖。

物业公司曾在6月16日通知广告公司:外墙瓷砖即将进入拆除阶段,又在7月1日发布台风预警通知,提醒各租户关窗、搬离窗台物品,广告公司也按要求关闭了门窗。

7月3日台风期间,雨水渗入了广告公司的办公场所,导致室内部分家具、办公设备及货物损坏。事后,物业公司参与了施救、清理。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但广告公司不接受这个数额。

2024年,广告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因台风雨水进入办公场地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及租金损失,并要求某物业公司的全资股东越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台风来临,广告公司已在台风前关好门窗,不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作为出租人及物业服务人,在已知外墙正在施工、墙体处于薄弱状态的情况下,风险防范工作仅停留在口头通知,既疏于对外墙采取实质防护,也怠于及时排查险情,其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

经审理,荔湾法院于2025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向某广告公司赔偿损失2.9万余元,越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某广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某广告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台风必属不可抗力”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台风具有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征,但具有一定预见性。台风登陆前,气象部门已进行预警,预测风力等级与降雨量,提醒社会各界采取防护措施,台风并不必然构成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面前,物业所有人、管理人、服务人等主体应按善良管理人标准,履行相应风险防范责任,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台风预警通知不是“免责通知”,物业管理方不足以证明已尽到注意义务、管理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污水处理

●干扰监测数据非法排污

●员工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

东某公司是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202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作为东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人员的管理者,参与并指令该司污水处理人员采取垫高废水流量计超声波探头的方法,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失真,无法准确反映该公司外排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值,进而非法排放氨氮废水,严重污染环境。

2025年2月,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向东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随后,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污染环境并不仅限于直接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本案中,东某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刘某作为该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的管理者,通过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违规排放特定污染物,同样构成污染环境罪。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企业相关人员和责任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职业操守,对岗位尽责、对行为负责,牢牢守住保护环境的法律红线。

雨损成讼

●备注“盖好雨布”货物仍被淋湿

●法院判赔后调解促双方和解

货主谢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委托司机唐某将18余吨牛皮纸运送至指定地点。虽特意备注“雨布一定要盖好”,但天公不作美,货物运抵后仍因淋湿严重被收货方拒收。

“雨布我盖了,又不是没盖……运费不要了,再给你个4000元算了!”庭审中,唐某倍感无奈,他认为装货时厂方没盖好雨布也有过错,同时对谢某高达4.8万元的索赔金额提出质疑。“损失的金额是怎么算的?我们没有看到发票。”唐某说。

谢某则出示了向收货方全额赔款的凭证。“没有一卷是好的,我先行赔付了10万多元,转卖残纸才收回5000多元,这损失是实实在在的。”他强调,自己已承担大部分损失,只向唐某追讨剩余部分。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结合平台协议与沟通记录,法院最终认定唐某应对运输损耗负责,但谢某亦存在告知不足的过失,据此酌定唐某向谢某赔偿货物损失3万元。

判后,法官了解到,唐某并非不服判决,而因上半年生病治疗致经济拮据,短期内难以凑足赔款,想通过上诉暂缓履行。随后,法官迅速联合调解员,启动判后调解,最终唐某坦诚表达了履行意愿,希望对方能在金额上予以体谅。谢某在了解实情后,亦表示理解。最终,唐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视为判决义务履行完毕,谢某放弃剩余款项并承诺不再申请强制执行。协议达成后仅三天,唐某信守承诺,足额支付了款项。一场可能进入漫长上诉或强制执行程序的纠纷,在法官判后的答疑、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方能圆满。自2025年6月起,广州法院在一审判决后、上诉案件移送前阶段,针对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民商事案件试行同步开展判后释法与调解引导,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法院实现实质化解,有效减少案件后续衍生、矛盾激化风险。

■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林凯琳 陈少薇 任颖 云法宣

            <!-- 非定向300*250按钮    17/09  wenjing  begin -->
            <!-- 非定向300*250按钮  end -->
        </div>



Source link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紫竹林-程序员中文网 » 外墙施工遇台风 物业仅提醒被认定有过错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关于我们 免责申明 意见反馈 隐私政策
程序员中文网:公益在线网站,帮助学习者快速成长!
关注微信 技术交流
推荐文章
每天精选资源文章推送
推荐文章
随时随地碎片化学习
推荐文章
发现有趣的